房產證介紹:
購房者通過交易,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,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處分的權利。產權證即《房屋所有權證》,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。
作為證書之一種,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:
(1)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(fā)放。
(2)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,并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?;谝晃镆粰嘀髁x,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,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筑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(包括區(qū)分所有的房屋)只有一個所有權,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,并且據此只能發(fā)放一個房產證。
(3)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(fā)放,如房屋系共有,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,還可向共有權人發(fā)放共有權證。
(4)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后,向特定權利人發(fā)放的權屬證明,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。
房產證遺失登報電話:400-807-2030
登報微信:20127708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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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產證遺失,補辦房產證的程序、費用?
房地產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遺失或滅失,房地產權利人申請補發(fā)的,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:
(一)《上海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);
(二)身份證明(復印件);
(三)房地產登記冊查閱證明(原件);
(四)地籍圖(原件二份);
(五)房屋平面圖(原件二份)。
登記機構應當在受理后的7日內核查房地產登記冊,申請人是房地產登記冊記載的房地產權利人的,書面通知申請人領取房地產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。補發(fā)的房地產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應當注明“補發(fā)”字樣。自補發(fā)之日起,原房地產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作廢。
產權人因滅失、破損等原因申請補發(fā)、換發(fā)房地產權證書,由登記機構向申請人按產權證工本費每本25元收取。